民法典第111条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案例
2019年2月起,孙某以人民币3400元的价格,将自己从网络购买、互换得到的4万余条含自然人姓名、电话号码、电子邮箱等个人信息,通过微信、QQ等方式贩卖给案外人刘某。刘某在获取相关信息后用于虚假的外汇业务推广。孙某被法院判决需承担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
启示
随着社会信息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大学生个人信息的价值被社会各界愈发重视,大学生个人信息在搜集和流转方面越来越便利、快捷。我们要保护好个人信息,不随便在非正规网络、实体平台留下个人及家庭的资料,不可轻信他人以合作生意创业而贷款、众筹,不参加校内外来历不明的各种培训活动,不做贷款担保和中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