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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流程二:自评与提交自评报告
2016-01-04 12:53     (阅读量:)

次年1月-3月中旬 

学校自评,并向秘书处提交自评报告初稿 

次年3月中旬 

学校参加认证协会组织的培训班,并在参加培训后修改自评报告 

次年4月10日前 

拟在上半年开展现场考查的学校提交正式自评报告 

自评是学校组织接受认证专业依照《工程教育认证标准》对专业的办学情况和教学质量进行自我检查,学校应在自评的基础上撰写自评报告。  

自评的方法、自评报告的撰写要求参见《工程教育认证学校工作指南》。  

学校应在规定时间内向秘书处提交自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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