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众人抱薪者,不可使其冻毙于风雪。

见义勇为、匡扶正义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但自2006年“南京彭宇案”引发社会轰动之后,面对需要施救的场景,好人开始犹豫,现实中因救人反被告的事件多次发生,“扶不扶”“救不救”一度困扰公众。

在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还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可见通过法律来切实保护见义勇为人的利益和弘扬及时助人的仁爱精神,杜绝“英雄流血又流泪”的现象,同时也在呼吁大家:对于别人的紧急危难,同学们不要有顾虑,请及时搭一把手,法律永远为正义撑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