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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流程六:认证状态的保持
2016-01-04 12:58     (阅读量:)

之后有效期内每年12月31日前 

学校提交本年度改进报告(有效期为六年的每两年的第二年12月31日前提交一次改进报告) 

学校提交本年度改进报告 

本轮有效期终止(有效期为六年的每两年的第二年12月31日前提交一次改进报告) 

有效期满前一年的10月31日前 

重新提交认证申请 

通过认证的专业所在学校应认真研究"认证报告"中指出的问题和不足,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行改进。  

认证结论为"通过认证,有效期3年"的,学校应每年向相应的专业类认证委员会以及秘书处提交改进报告,汇报改进情况和专业进展情况。  

认证结论为"通过认证,有效期6年"的,学校应每两年向相应的专业类认证委员会以及秘书处提交改进报告,汇报改进情况和专业进展情况。  

如果学校未按时提交改进报告,秘书处将通知其限期提交;逾期仍未提交的,则终止其认证有效期。  

通过认证的专业在有效期内如果对课程体系做重大调整,或师资、办学条件等发生重大变化,应立即向秘书处申请对调整或变化的部分进行重新认证。重新认证通过者,可继续保持原认证结论至有效期届满;否则,终止原认证的有效期。重新认证工作参照原认证程序进行,但可以视具体情况适当简化。  

认证协会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机抽取部分专业在认证有效期内开展回访工作,检查学校认证状态保持及持续改进情况。回访工作参照原认证程序进行,但可以视具体情况适当简化。  

通过认证的专业如果要保持认证有效期的连续性,须在认证有效期届满前至少一年重新提出认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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