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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流程四:现场考察
2016-01-04 12:55     (阅读量:)

次年5月中旬-6月底 

开展上半年现场考查 

次年7月20日前 

拟在下半年开展现场考查的学校提交正式自评报告 

次年8月31日前 

专业类认证委员会审核自评报告,做出是否通过的结论,并提出具体审核意见 

次年9月10日前 

学校提交补充材料 

次年9月中上旬 

认证协会发出现场考查通知 

次年10月 

下半年现场考查 

4.1 现场考查的基本要求  

现场考查是专业类认证委员会委派的现场考查专家组到接受认证专业所在学校开展的实地考查活动。现场考查以《工程教育认证标准》为依据,主要目的是核实自评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了解自评报告中未能反映的有关情况。  

现场考查时间一般不超过3天,且不宜安排在学校假期进行。专业类认证委员会应在入校考查前两周通知学校。  

工程教育认证现场考查专家组成员应熟知《工程教育认证标准》,进入学校前至少4周收到自评报告,并认真审阅。考查期间专家组按照《工程教育认证现场考查专家组工作指南》开展工作。  

现场考查专家组的组建规定以及现场考查方式参见《工程教育认证现场考查专家组工作指南》。  

4.2 现场考查的程序  

(1)专家组预备会议。进校后专家组召开内部工作会议,进一步明确考查计划和具体的考查步骤,并进行分工。  

(2)见面会。专家组向学校及相关单位负责人介绍考查目的、要求和详细计划,并与学校及相关单位交换意见。  

(3)实地考查。考查内容包括考查实验条件、图书资料等在内的教学硬件设施;检查近期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试卷、实验报告、实习报告、作业,以及学生完成的其他作品;观摩课堂教学、实验、实习、课外活动;参观其他能反映教学质量和学生素质的现场和实物。  

(4)访谈。专家组根据需要会晤包括在校学生和毕业生、教师、学校领导、有关管理部门负责人及院(系)行政、学术、教学负责人等,必要时还需会晤用人单位有关负责人。  

(5)意见反馈。专家组成员向学校反馈考查意见与建议。  

4.3 现场考查报告  

工程教育认证现场考查报告,是各专业类认证委员会对申请认证的专业做出认证结论建议和形成认证报告的重要依据,需包括下列内容:  

(1)专业基本情况。  

(2)对自评报告的审阅意见及问题核实情况。  

(3)逐项说明专业符合认证标准要求的达成度,重点说明现场考查过程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和不足,以及需要关注并采取措施予以改进的事项。  

专家组在现场考查工作结束后15日内向相应专业类认证委员会提交现场考查报告及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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