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年4月30日前 |
专业类认证委员会审核自评报告,做出是否通过的结论,并提出具体审核意见 |
次年5月15日前 |
学校根据审核意见提交补充材料 |
次年5月中上旬 |
发出现场考查通知 |
专业类认证委员会对接受认证专业提交的自评报告进行审阅,重点审查申请认证的专业是否达到《工程教育认证标准》的要求。
根据审阅情况,可做出以下三种结论之一,并做相应处理:
(1)通过审查,通知接受认证专业进入现场考查阶段及考查时间;
(2)补充修改自评报告,向接受认证专业说明补充修改要求。经补充修改达到要求的可按(1)处理,否则按(3)处理;
(3)不通过审查,向接受认证专业说明理由,工程教育认证工作到此停止,学校须在达到《工程教育认证标准》要求后重新申请认证。